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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腾讯新闻日期:2020-04-22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在蓉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建部《关于印发2016~2020年建筑业信息化发展纲要的通知》(建质函〔2016〕183号)等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行业监管与服务效能,提高我市建设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前期调研、分类试点和总结完善,市住建局决定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在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推广应用信息化管理和物联网智能技术及相应设备,创新推进“市场+现场”两场联动新方式,构建覆盖“主管部门、企业、项目”三级智慧监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监管服务效能和企业生产力、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现代化。

二、建设内容

        (一)智慧工地建设规定范围

        1.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 及以上的。

        2.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 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

        3.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的。

        4.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千万元及以上,且剩余工期6个月及以上的。

        (二)智慧工地平台建设基本情况

        1.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基于市住建局现有的“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和新增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成都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等多个应用子系统进行统筹开发建设,结合行业监管功能需求,逐步实现质量、安全、扬尘防治、工程进度、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智慧监管,人员管理、数据统计分析、政府监管及协同执法等八大功能。

        2.智慧工地平台主要采集项目备案信息、主体信用信息、进度控制信息、质量检测信息、扬尘监测信息、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监管信息、起重机械监测信息、实名制考勤信息、视频监控信息、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等,并基于同一平台实现实时预警、任务发布及处置,后期通过大数据分析服务提供决策支持。

        3.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由市住建局统一建设和管理,按职责分权限向市住建局有关处室(站)、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项目部开放应用,实现全市建设工程智慧管理,提升我市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控水平。

        (三)智慧工地平台功能内容。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对智慧工地体系框架、设备功能规范、数据标准、信息应用接口等进行统一规定,规范我市智慧工地建设基本要求,指导各方主体推进实施工程项目智慧应用。

        1.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记录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人脸(虹膜或其他生物特征)识别采集设备作为实名制考勤终端,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备案项目管理人员和农民工身份信息进行现场采集和核验,实时记录和统计相关人员的日常在岗情况及上下班考勤情况,结合项目现场管理人员配置及变更情况、农民工工资拨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缴纳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强化对各类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农民工身份信息实时上传至“成都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比对和匹配,并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2.扬尘在线视频监测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建设工地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实时采集现场 PM10等扬尘数据,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3.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塔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安全监控智能设备,并接入“成都市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系统”,实时采集设备运行状态、预警、超限等信息,相关实时信息和预警信息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4.远程高清视频监控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应安装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建筑工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施工现场重点部位,在车辆进出通道口、施工作业面、基坑等区域场所实现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相关信息数据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5.非道路移动机械及运渣车监管智慧应用。施工现场出入口应安装车辆号牌识别设备,并接入“成都市工程车辆监督管理系统”,实现非道路移动机械、运渣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辆进出场信息、车身覆盖及清洁状况信息,通过与城市管理部门车辆备案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对非法营运和违规运营车辆进行预警提示,并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6.规范开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应按市住建局出台的有关信用评价管理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工作,提升数据质量,为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7.规范开展“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和检测机构应按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系统后续功能升级,认真做好“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应用工作,提升数据质量,为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支撑。

        8.规范开展“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和“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全面应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开展监督工作,实时上传监督整改记录和整改结果,对未按时整改的工程进行重点监管,并实现与智慧工地平台互联互通。

三、工作安排

        (一)智慧工地平台上线运行。2019年3月20日前,完成“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含新建子系统及移动端应用程序)的开发工作,正式上线运行。发布成都市智慧工地设备功能规范及数据接口协议,智慧工地平台上线后,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请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网上办事”—“下载中心”查阅和下载。

        (二)开展智慧工地试点验收工作。2019年3月31日前,对全市开展智慧工地试点建设工作的项目进行网络验收。

        (三)部署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即日起,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应立即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接入系统等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并应用智慧工地平台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实名制信息采集及考勤设备、扬尘在线视频监测设备、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起重机械安全监控设备等安装接入工作。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全市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平台上线后,规范应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监管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成都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升管理工作效能。2019年6月30日始,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全市智慧工地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各级监督机构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勘验主要内容和日常质量安全监督内容。

        (二)2019年6月30日起,智慧工地建设情况将作为建设项目评优评先条件,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后,方具备市级结构优质工程、市级绿色工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三)对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将给予建设单位使用信用担保作为项目农民工工资担保等方面鼓励优惠政策。对未按要求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我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智慧工地建设目标任务推进不力、未如期完成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我局将进行约谈或通报,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保障措施

        1.智慧工地建设具体工作由市住建局质安处牵头,市建设信息中心、建管处、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统筹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

        2.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工作安排和要求,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工作,完善项目清单,明确工作责任人,细化工作职责,按照智慧工地平台相关协议标准和流程要求,督促各项目如期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各区(市)县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于2019年3月14日前,在《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中填写完善全部监管项目信息,并报送市住建局。每月25日前,应将智慧工地建设情况报市住建局(邮箱:522750744@qq.com)。

        3.市住建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制定项目开发建设、商品房预售等环节激励政策,并多形式、多渠道加强智慧工地宣传推广,为智慧工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压实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保障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的监管,确保智慧工地建设有序推进。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智慧工地建设负总责,应完善智慧工地建设费用计划,费用从安全文明措施费中列支。按要求自主选定满足功能规范和接入标准的各型设备,规范签订设备采购、运维合同,强化各类设备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做好智慧工地各系统的日常应用,提升数据质量。

        3.施工总承包单位基于企业、项目管理需求,可建立企业智慧工地平台,细化企业管理标准,完善项目智慧工地建设管理流程,在按标准要求向成都市智慧工地平台提供数据外,将智慧管理应用于企业、项目日常管理,提升企业智能管理水平,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

        4.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智慧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平台有效应用于施工现场实际管理。

        (三)加强对设备及供应商的管理。为了确保智慧工地各类型设备功能符合标准、运维保障有力、数据精准可靠,为智慧工地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在企业自主选择的前提下,坚持“标准统一市场开放”的原则,强化对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的日常监管,建立智慧工地设备及生产供应商管理体系,实行智慧工地平台数据采集设备产品及生产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同时,各设备生产供应商应按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相关要求,主动开展设备接入测试和安装调试工作,按约定开展设备日常巡检、运维等工作。各设备供应商应自觉营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氛围,不虚假宣传,不扰乱市场。

        (四)推行廉政风险防控。成都市智慧工地建设推进工作应公开、公正、透明。在智慧工地建设推进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人为干涉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和相关单位推荐、指定产品和供应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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